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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上了社會心理學的課,知道一些人處在這社會中常有的行為表徵,舉個最近的例子:人會有自我辯護的行為,也就是當失衡發生(感到衝突)時,就會對自己的行為作認知上的辯解以維護自我. 學者發現人有兩種進行自我辯護的現象:一為自我提升,二為自我證實. 提升,指的是改變行為產生認知平衡;證實,說明白一點就是繼續原本的行為,並對認知作調適. 假設這兩種狀態比較能再有自信心和高自尊的人身上發現. 那麼?低自尊,自我覺察低的人是如何自我辯護的呢?是什麼原因導致這類的人們不對自己行為進行積極辯護呢? 想到這裡,難免有掉進了另一個歸因迷思當中...人格特質...
我覺得可以外加一個自我設限,可作為提升與證實之間的混沌狀態. 為了降低文字的負面意思干擾,試把辯護改成調控一詞.舉抽煙的例子說明這三種自我調控的現象:
當抽煙者接收到一定量的反菸的訊息後,
1)自我提升:
產生了"想改變"的心理,若其內在控制趨向"良善"的社會我, 並表現於外在行為上,我們可以說他做了自我提升的調控.
2)自我證實:
產生了"不想改變"的心理,若其內在控制趨向"野性"的本我, 並對認知進行影響性批判,我們可以說他做了自我證實的調控.
3)自我設限:(也可能是因為訊息並未造成影響)
心理想法產生了,但是並不對自己的行為或認知進行顯著的改變,訊息接收前與後的差異性不大,我們可以說他做了自我設限的調控.
@.@我有點迷亂了@.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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